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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
来源: | 作者:市场监管总局  | 发布时间: 2023-04-01 | 62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公  告

发布时间:2023-03-16

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

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

 

2023年第10

 

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231号)有关要求,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、移动电源以及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/充电器(以下称新纳入产品)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(CCC认证)管理,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:

一、自202381日起,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新纳入产品CCC认证委托,按照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 信息技术设备》和附件中列明的适用标准开展认证工作;自202481日起,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,不得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新纳入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另行公告。

二、对新纳入产品的CCC认证范围界定详见附件。其中,对于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,现阶段先行对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开展CCC认证;对于其他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,待条件成熟后,适时开展CCC认证。

三、鉴于GB312412022《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 安全技术规范》将于202411日强制实施,为降低企业获证成本,指定认证机构按照该标准开展相关产品CCC认证工作。

四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,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,减轻企业负担,便利企业获证。

 

附件:新纳入产品CCC认证范围界定

 

 

 

市场监管总局  

2023314